离婚,现代社会中谈论得越来越多的话题,也是被媒体大加炒作的热门题材。无论离婚因何而起,如何了结,当事者的一方或双方,都免不了伤害、眼泪、怨恨、悲情。
1988年至1998年的十年间,为了自己的研究课题,我接触过数百名处在离婚风暴中的男女。那时尚无心理咨询师这门职业,更无婚姻家庭指导师之类的专家,我只是一名研究婚姻问题的社会学者。我在“个案”访谈中,除了涉及“社会学选项”之外,自然免不了要关注眼前那些当事者的心绪和愿望。面对他们的彷徨、沮丧,我常常感到自己爱莫能助,无能为力。我只是劝解双方要冷静、克制,避免用极端情绪继续伤害自己和配偶、孩子;我劝他们努力地做到和平分手,减轻婚姻解体的代价,并维护孩子享有父母关爱的权益,等等。作为一个凡夫俗子,又不懂得心理咨询,更不会用“心灵法则”去开导那些怨男恨女,但我起码能做到推心置腹,认真与他们探讨各种处理办法的利弊得失,建议他们做出某种对各方都较少伤害的选择。尽管我的义务“调解”不完全有效,但自己的真诚和爱心,还是赢得了不少感动、理解甚至回馈。
及至本世纪初,中国大陆终于有了心理咨询师这门新兴职业,律师也大行其道,遭遇婚姻危机的当事者们似乎求助有门了。心理咨询师可以给求助者倾诉的机会,借助“测评”做些“诊断”,然后根据某种“疗法”开具处方或实施安抚;求助者可以在法庭上义正词严,从而争得财产或子女监护等“权益”。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者们的心理风暴依然无法平息,双方乃至多方的悲叹、怨恨、伤害还在继续延伸。当“一日夫妻百日恩”演变成“今日冤家永世恨”时,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情结”就可能成为毁及健康甚至摧残生命的魔鬼。
“离婚冤债何时了?”这个问题折磨着许许多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性。
近日,我有幸拜读了美国一本畅销书作者黛比·福特的《离婚的心灵法则》一书,顿觉眼前一亮。我自己虽不曾有过离婚的遭遇,但我欣喜地为那些处在“离婚黑暗”中的人们看到了一片光明。我衷心地向他们推荐此书,真诚地希望借由作者独特的人生经验和她的深邃智慧,让那些为离婚悲情所累的男女从此走向“返璞归真”之路,重新获得心灵自由,唤起生命中真爱之情的觉醒,以此彻底疗愈离婚伤痛,享有深层意义上的完整与美好人生。
我读这本书时,认真地写下了读书笔记。我不是任何宗教的信徒,不具有黛比·福特女士那种对神圣造物主的虔诚与崇敬,但福特女士的那些人生哲理和灵性智慧,却是我可以解读、感悟和接受的。我也相信,人世间万事万物都不是因意外而起或巧合而生。“同船共渡便是缘分”,婚姻或许是冥冥之中的安排;但共渡中的航船又并非一帆风顺,暴风雨的颠覆考验着乘客的生存勇气和生命劲力,这或许又是上苍的旨意。接纳命运的安排,信赖生命之舟终将载着我们驶向该去的地方,虽然各自的目的地并不相同。在生命航程中,我们其实并无选择“将要发生什么事”的权利,但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意志使我们能够应对所发生的事件,对它们做出合理的诠释,从而让这些事件变为促使自己在生命旅程中勇往直前的压力和动力。让自己获得真正安全感的是某种信念,就是相信自己能够自我关照,闯过难关。
黛比·福特关于婚姻变故的解释,或许能帮助某些濒临分离的夫妻平静地面对当下的处境,平息内心的愤怒与怨恨。
黛比·福特所归纳的七大心灵法则,即接纳法则、臣服法则、造物者指引法则、责任法则、选择法则、宽恕法则、创造法则,虽然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但我们完全可以从人生哲理的角度加以辨析和体悟。例如,福特女士指出:“人们经常对婚姻做着春秋大梦,但事实上,无论你的配偶怎样努力,都无法实现你的那些春秋大梦,因而配偶最终成为你梦幻破灭的牺牲品。”她又说:“在选择配偶时,每个人都在盼望自己的‘真命天子’降临,但那位真命天子无论如何都不能胜任让你永远幸福快乐的任务。”这难道不是一些人对婚姻失望乃至分离的真实原因吗?
对于不得不面对离婚的人们,黛比劝告其领悟“人生有多种选项”。她说:“当你因为某人而在生涯中发生重大变故时,你要体悟出这是一项极具人生意义的因果宿命。”的确,每个人都会在生活中遭遇打击,但真正令人痛苦的是对这种打击的认知或态度,而不是打击本身。感情上的创痛多半源于当事者对生活中各种事件的诠释与看法;这种诠释与看法既可能提升你的生命质量,又可能摧毁你的幸福。的确,生活的真相不仅没有你想象的那样称心如意,反而是处处充满了艰难险阻。其实,生活中经历的每种事件或障碍、困难,其意义都在于让你拥有更高境界的生命体悟,进而把握心灵法则。
黛比·福特用于劝导离婚者的“感恩法则”,虽属最困难的,但却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缺少“感恩教育”的国度里。黛比·福特指出,“憎恨像一条柔韧的钢丝,牢牢地将‘伤心往事’及‘对手死敌’绑死在一起”,因此必须借由宽恕去斩断所有将自己与伤心往事捆绑在一起的因果业力。她还说:“在没有宽恕的世界里,每过一天都像是喝下一口毒药。”她劝告离婚者,“只有卸下为抵抗外侮而穿上的厚重盔甲,才有重获自由的机会”,鼓励双方把离婚的伤痛转化为另一种对人生的祝福。当然,这就要求当事者将书中所有的“心灵法则”运用到对离婚事件的把握之中,使自己拥有更高尚的人生境界。
总之,当我读完黛比·福特的著作时,闭目冥想,脑海里思绪万千,内心里感慨无限。
第一,这本书不仅是写给离婚当事者的生命箴言和前途指南,更是写给那些正在或将要帮助离婚者走出困境的咨询师、律师和社会工作者们的职业宝典。一位在“家事法”领域执业三十多年的律师约翰·马珊说:离婚的核心本质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关系问题,它其实是一个“心灵问题”。因此,用法律手段解决非法律性质的问题,对当事者并无真正意义上的解救。马珊问道: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在适度的引导之下,将离婚视为另一段健康生活的开始,而非人生幸福的终点,其效果如何?如果以往的婚姻失败教训,能为将来另一段姻缘带来启示,并且使其成功几率大增,那么情况又将如何?基于这样的思考,马珊开始对他的个案当事人提倡寻求“离婚中的积极契机”,并且还极力鼓励他们接受心理治疗,甚至把心理治疗当做他是否受理案件的先决条件。那么,我国当下受理离婚案件的律师们,是否也应当学习这种更人性化的方法?而心理咨询师们是否也应当注重离婚当事者的“心灵层面”,帮助他们在伤痛中探索自我成长的空间?然而,恕我在此直言,我们的律师和心理治疗师们,大多缺少能担当此种高级角色的教育和训练,在处理婚姻伤害案件时表面化、物质化、简单化是我们的律师和心理治疗师们的通病,更不要说他们之间的合作了。
第二,黛比·福特的这本书,也可以作为对正在选择和将要选择配偶的年轻朋友的有益告诫。她指出,在我们生命中出现的每个人,其实都负有促进我们生命成长的使命;他们以一切必要的言行举止来引导我们领悟自己内在亟须疗愈的创伤。每个人都身怀与其他人不同的独特印记,也都有来到这个世界的特别使命与归宿。就像每个人的指纹不同那样,每个人的天命也是独一无二的,都烙印着一份个人成长的地图。然而,大多数人都不懂得怎样解读由配偶所带来的生命信息,因而总是纳闷儿:我究竟是怎样选择了那个造成我伤痛的她(他)呢?殊不知,最能影响你生活的人,就是你那位经过千挑万选的配偶啊!我希望用黛比·福特的“机缘”之说,来帮助那些选择配偶的年轻朋友,认真解读自己和对方的生命密码,做好接纳与臣服的准备,预防因抗拒生命之流而导致的婚姻危机。我认为,这是对黛比·福特的“心灵法则”更积极的应用。
第三,我们应当吸纳而不是拒绝某些宗教智慧。在人类的知识宝库中,有真知和善知。真知是可以用现有的科学手段去证明的,而善知尚不能用现有的科学去证明。其实,迄今为止,现有科学能够证明的宇宙、自然及生命现象仍是十分有限的。我们所推崇的孔子,也有“上苍”、“天命”之说,至今不能得到证明。人类的某些善知,集中体现于宗教学说里。从心理学角度说,我们何不把某些宗教学说当做积极的心理暗示,以消除人们的某些心理疑虑。我认为,只要是鼓励人们追求真、善、美、爱的力量,都应当受到肯定和欢迎。
中华民族本是一个远于宗教、淡于宗教的民族,然而今天,中华民族的文化正在与世界文化接轨,那么,接受某些宗教文化的有益滋养,何尝不是中华民族向世界文明敞开胸怀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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